包括下列條件:1、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2、沒有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3、不是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結婚處於雙方自願。【法律依據】《婚姻法》第5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6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