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男女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男女不能結婚的條件包括: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重婚的;

3、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