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包括哪些

結婚條件包括哪些

結婚條件有兩種,一是必須具備的條件,二是禁止結婚的條件。

必須具備的條件爲: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禁止結婚的條件有: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