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權是怎樣的

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權是怎樣的

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項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