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租賃糾紛的管轄

怎麼確定租賃糾紛的管轄

租賃糾紛的管轄一般確定爲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當事人還可以自行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時根據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