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欠款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按照《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