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彩禮怎麼退還

夫妻離婚彩禮怎麼退還

需要注意的是,給付彩禮在法律上的性質,實際上是贈與合同的履行。在我國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就區分於動產以及不動產。對於贈與動產,就是給予女方父母金器、玉石、現金這些動產,就算價格高昂,只要雙方已經完成交付行爲,就算離婚男方也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對於贈與不動產,比如說給予女方父母房屋、別墅等不動產,哪怕價值巨大,只要雙方已經完成了轉移登記的行爲。同樣的,就算是離婚男方,也不能要求對方父母返還。因此,夫妻離婚的時候,一般來說彩禮都是不能退還的。因爲雖然法律雖然規定了,贈與標的物正式交付之前,贈與人享有撤銷權。但是爲了保護交易安全以及正常的市場秩序,正式交付之後,贈與人不再享有法定的撤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