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彩禮怎麼算

夫妻離婚彩禮怎麼算

彩禮,是指按照當地習俗,男方爲了表示其與女方締結婚姻的誠意,而在婚前給予女方的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般彩禮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時不是必須進行分割的。如果男方在離婚時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存在以下兩種情形中的任一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當事人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婚後沒有一起生活的;2、婚前給付彩禮使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需要注意的是,適用以上兩種的規定,應當以男女雙方離婚爲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7修正)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