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彩禮返還規定有哪些

夫妻離婚彩禮返還規定有哪些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雙方辦理結婚證但是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