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在離婚時是否退還

結婚彩禮在離婚時是否退還

有下列兩種情況在離婚時彩禮可以主張退還: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