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上訴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第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上訴需要準備上訴狀

上訴狀包括以下內容:

一、首部寫上標題並列明上訴人的基本情況。

二、正文部分寫明上訴的理由。上訴人要寫明因何案、不服何處人民法院於何時,以何字、號作出的判決或裁定。

三、上訴的請求。這是刑事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訴人應概括地明確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原審的判決、裁定。

四、要寫明上訴的具體理由。

五、結尾。此部分應該包括上訴人簽名蓋章、具狀的時間等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