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前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前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前需要準備的材料有:1、雙方的結婚證、子女的出生證、戶口本等;能夠證明原被告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2、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的證據。如:一方存在家暴行爲,受害方的醫療鑑定單;一方存在吸毒、賭博等不良行爲的證據;一方與第三人存在同居或重婚的出軌行爲,另一方蒐集出軌方與第三人長期穩定同居的相關證據;3、證明結婚期間雙方有共同財產的證據。如:雙方有房產的應當出具房產證或購房合同;銀行卡有存款的則出具銀行卡賬號;有車輛的出具車牌號和行駛證等;4、若已經約定好子女的撫養權的,出具證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