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手續是:
1、原告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法院對其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
2、能夠受理的進行立案,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
4、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
4、夫妻共同財產清單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