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準備哪些手續及材料

起訴離婚要準備哪些手續及材料

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手續是:

1、原告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法院對其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

2、能夠受理的進行立案,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

4、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

4、夫妻共同財產清單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