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什麼

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什麼

房屋產權變更需要的手續有:

1、辦理申報。房屋人(包括共有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權登記。申報時應當填寫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原房屋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等有關證件。

2、調查。房屋管理登記機關在接到申請後會對房屋的權屬、性質、房屋坐落、四至、面積等進行具體調查。

3、辦理審覈、公告。房產管理登記機關依據房屋權屬調查的結果,對房屋的權屬、面積,用途等進行全面審覈,並將審覈的結果予以公告。

4、頒發房產權證。公告期滿,如果沒有人對房產申請登記提出異議,房管機關就會進行註冊登記併發給房屋權證,對共有房屋除發給共同推舉的執證人一份房屋權證外,對其他共有人會同時頒發房產共有權保持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