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國家《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的專業力量。(3)有符合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爲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