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怎麼彙算清繳

個稅怎麼彙算清繳

1、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x8/12。

2、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x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x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