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彙算清繳怎麼算

個稅彙算清繳怎麼算

(1)先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2)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3)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