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是一種納稅方式,由納稅人在獲得收入的次年進行報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爲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20年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爲2021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包括: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4、納稅人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