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地方官職

中國古代地方官職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分爲諸侯和大夫兩級。秦朝統一後,萬戶以上的縣稱爲令,萬戶以下的縣稱長。漢代時,京師所在的郡分爲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相當於郡太守。漢武帝時設13州,長官爲刺史。京師所在州的長官稱爲司隸校尉。唐朝時每道設觀察使,又有節度使爲地方的軍政長官。到了宋代,縣一級的長官稱爲知縣,府一級的長官稱爲知府。明朝省級官員稱爲承宣布政使司負責行政,都指揮使司管軍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監察。中期以後,有總督,巡撫總管數省或一省軍政。清朝與明朝大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