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房屋遺產繼承怎麼辦理公證

放棄房屋遺產繼承怎麼辦理公證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