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注意什麼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注意什麼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

4、遺產若爲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