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公證如何辦理

房屋遺產繼承公證如何辦理

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到派出所辦理);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

如依據法定繼承辦理公證,則還需要:

(1)法定繼承人證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辦理。內容主要爲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關情況。

(2)如法定繼承人大於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繼承人書面表示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

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正之後,繼承人即可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資料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窗口領取)、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受理登記後的兩個月內核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