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怎麼辦理

放棄遺產繼承怎麼辦理

首先,放棄遺產繼承權的條件就是應當在繼承開始後、也就是遺產分割前作出你要放棄繼承權的決定。

放棄遺產繼承權的時候一定要在遺產處理前表現出你要放棄的意思。放棄之後也不能隨意地做出反悔,但是如果在公證書出具反悔的,那麼還可以修改,但是需要書面通知公證處,並且取得繼承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