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如何做

交通事故鑑定如何做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傷殘鑑定可以在治療終結後到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對事故的原因責任的鑑定可以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鑑定大廳技術科登記檢驗。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