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權利和義務有統一性

爲什麼權利和義務有統一性

原因:

1、從法律關係上講,二者是同時產生的,是相對應的一對範疇。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從法律關係的主體來說,一方面,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既沒有脫離義務單獨存在的權利,也沒有可以摒棄權利而單獨履行的義務。所以說,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規定中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

另一方面,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公民享有權利需要條件,這個條件的實現依靠義務來創造,如果不履行義務,那麼權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3、對公民的要求來說,在我國,任何公民都必須用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原則來規範自己的行爲,既要認真行使自己的權利,又要自覺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在行使權利時,要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和他人權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