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2)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4)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因而結婚後雙方地位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