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權利是指會計法主體在會計活動中,依法具有爲一定的行爲或不爲一定的行爲以及要求他人爲一定的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資格。
會計權利內容有:
1、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作出一定的行爲。舉例:國家財政部門有權制定會計制度,總會計師有權審批財務收支。
2、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不作出一定行爲。舉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3、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爲。舉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可退回,要求更正、補齊。
4、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爲。舉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他人不得侵犯。
會計義務即會計責任,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對進行會計覈算,編制會計報表所應負的責任。
會計義務內容有:
1、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
2、對各項經濟事項作出完整的記錄。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4、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