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應何時做出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應何時做出

一般在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後做,但是傷情已穩定的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