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面積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辦公用房面積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辦公用房測量使用面積計算公式爲S=[A+B+(A+B)×9%]/K+C。其中,S爲總建築面積,A爲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總使用面積,B爲服務用房總使用面積,K爲基本辦公用房建築總使用面積係數,C爲附屬用房總建築面積。

明確會議、接待等服務用房使用面積一般爲5~10平方米/人;基本辦公用房建築總使用面積係數:多層建築不應低於65%,高層建築不應低於60%;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築;不宜建造一、二層建築,市級小於6000平方米,縣級小於2000平方米不宜單獨建設;對室內環境與建築、設備、智能化標準做了明確規定。

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爲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爲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爲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爲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爲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爲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