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
第二步,銀行經審查同意的,由銀行、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協議;
第三步,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住房轉讓合同;
第四步,購房人向銀行提出新的貸款申請,貸款額可以爲售房人剩餘貸款餘額;
第五步,銀行經審批同意後,與購房人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
第六步,銀行與售房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售房人與購房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銀行與購房人辦理新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七步,銀行對購房人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銀行個人二手住房貸款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規定:個人二手住房轉按揭貸款是指在貸款銀行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原業主)將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出售,經貸款銀行審查同意向新業主(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