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旅遊法對旅遊合同定金和尾款什麼時候交納是沒有規定的,這些問題一般由旅行社和旅客共同協商確定,並且在合同中載明。
【法律依據】
根據《旅遊法》第58條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
(一)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遊行程安排;
(三)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
(五)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七)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