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合肥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1、根據規定,對子女年滿十六週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給予三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週歲止。

2、對子女年滿十六週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企業退休職工,每人一次性補助3000元;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比照退休執行。同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城市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視同企業退休職工,納入一次性補助發放範圍。

3、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給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