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山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根據《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週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晉中之窗所在單位覈實,由晉中之窗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獎勵和優待;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週歲止;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週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週歲,男方年滿六十週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