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的出讓程序

國有土地出讓的出讓程序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爲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爲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