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可以取消嗎

居住權可以取消嗎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權一旦確認,取消只有兩種方式: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