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可以進行轉讓或者繼承嗎

居住權可以進行轉讓或者繼承嗎

《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編創設了“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住權是不可以進行轉讓或繼承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