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取得時效是怎麼樣的

居住權取得時效是怎麼樣的

居住權取得時效一般是20-30年,即普通時效;無登記的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時效一般是5年,登記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一般是10年,即短期時效;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包括荒山)、荒灘等不動產時效一般是30-40年,即長期時效。

引用法規:《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