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環節的流程是怎樣的

庭審環節的流程是怎樣的

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證據目錄。立案,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爲被告送達起訴狀,證據目錄,爲被告保留舉證期最少30天,答辯期15天。法院下達傳票,定開庭日期。開庭,法官介紹合議庭成員,詢問是否迴避,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調解,調解不成及時作出判決。上訴,收到判決書次日起15日內提起。開庭,二審法院只在上訴範圍內審理,有新證據提出舉證,質證,辯論。二審主要審理原審法院是否有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認定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不當,調解,調解不成及時作出判決或裁定,或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或適用法律不當的情況下改判,或認定事實不清的情況下裁定發回重審。如改判或維持原判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