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流程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0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各種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二、法庭調查

1、宣讀起訴書,詢問被告人是否認可

2、公訴人詢問被告人:認罪否;犯罪時間、地點、次數是否與起訴書一致;逐項與起訴書覈實

三、舉證質證

1、公訴人將犯罪證據一一舉證、展示,被告人及律師逐一確認

2、被告人及律師是否有證據出示

四、法庭辯論

1、發表公訴意見,指出犯罪事實應當承擔刑事處罰;說明被告人主客觀都有犯罪事實,構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師發表辯論意見,開脫罪責,力爭無罪或降低懲罰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

六、休庭,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合議量刑

七、宣判

八、釋法、法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