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地址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申請人應向遷入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入手續。
公司地址遷入登記應提交材料:
(1)公司擬遷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申請報告;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
(3)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公司遷入申請的內容應註明遷移原因、原地址、遷往地址、原所在管轄等。
2、申請人憑《公司遷入登記通知書》,到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遷出登記。
3、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遷出登記,核發《公司遷出登記通知書》,並出具遷檔函。
4、申請人憑《公司遷出登記通知書》及遷檔函到遷入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