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的設立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財務公司的設立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財務公司的設立需要經過的程序: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務公司的設立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籌建財務公司,申請人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第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擬設財務公司名稱,公司所在地、註冊所在地、註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範圍等。

第二,設立財務公司還需要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首先,要包括集團生產經營狀況、現金流量分析、在同行業中所處的地位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其次,要包括設立財務公司的目的及作用;最後,要包括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集團或集團母公司最近3年的合併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第三,企業集團的設立批文;

第四,擬設立財務公司的章程;

第五,成員單位的名冊及產權關係證明;

第六,發起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資信證明及出資保證;

第七,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

第八,母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確認上述文件、材料真實可信的證明;

第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