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徵地補償方案不同意如何處理

對徵地補償方案不同意如何處理

對徵地補償方案不同意可以交由當地政府進行協調或者申請行政複議;協調後雙方仍未達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引用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