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徵地補償標準不服怎麼辦

對徵地補償標準不服怎麼辦

對徵地補償標準不服的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如果因補償費用分配引起的糾紛,其性質爲民事糾紛,當事人爲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