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徵地補償標準

農田徵地補償標準

農田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九條,徵收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徵地統一年產值綜合補償標準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