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農民耕地補償標準

徵收農民耕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條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