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2020農村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2020農村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爲: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具體爲,1、土地補償費,徵用山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山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補助費,徵用山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