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徵地補償標準規定怎樣的

新徵地補償標準規定怎樣的

新徵地補償標準規定是:

1、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3、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4、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