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徵地補償標準規定

濰坊市徵地補償標準規定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濰坊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應按照規劃片區的標準,依照土地類型,年產值等因素綜合計算補償標準。

《濰坊市徵地補償新標準》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