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不滿怎麼辦

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不滿怎麼辦

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不滿的解決方法有: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徵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徵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根據該款規定,徵收土地時必須補償,補償標準的基礎是土地的原用途,也就是按照徵用前利用土地能給土地權利人帶來的收益進行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