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農村徵地安置補償糾紛的方式有:1、徵地糾紛行政複議2、徵地糾紛行政訴訟3、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4、徵地補償協調裁決。5、徵地糾紛聽證制度。【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